大綱:
談人權時,我們經常提到自由、尊嚴、想像的權利。但有一種表現,早在人權條文成形之前,就已經在實踐這一切—那就是藝術。
藝術不描述未來,而是以預言進場。它找到形式,顯影了沒看過的世界。
藝術不解讀現實,而是直觀現實。它允許直接感受,飛越語言與邏輯。
藝術不重述歷史,而是讓事件成為敘事。它從個人的經驗出發,開啟集體意識的辨識。藝術本身就是一種人權的存在形式。它不是人權的附屬,也不是人權的舉例。它讓人看見、感受、思考,讓我們在每天的日常裡,因察覺而坦然。當我們說「藝術是人權」時,是因為它預言、直觀、敘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