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旨:
一、培養學生音樂興趣,提升音樂素養。
二、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。
比賽辦法:
一、報名規定:
(一)參加對象:
1.團體項目: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,均得統一報名參加。各校均應鼓
勵學生組團參加合唱或直笛合奏比賽,並鼓勵組有器樂隊之學校參加
各有關項目之比賽。
2.個人項目:凡就讀本市各級學校之學生,對比賽項目具有素養者,均可自由報名
參加。以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,不得越區報名。
3.特殊對象:本市籍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(如: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、
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、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、印尼泗水臺灣學校)
之學生返臺參加個人項目各類組比賽者,以戶籍為依據(須於報名前
設籍半年)報名參加,報名時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。